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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6  来源: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修订印发了《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现就《办法》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出台《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江苏省科技厅修订了《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为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科研诚信管理工作,适应科研失信行为情形和处理尺度发生的新变化,故此修订《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科技局于2022年12月开始修订工作,广泛收集整理国家、省级上位法及相关管理文件,完成初稿。于2023年1月23日-30日征求了社会各界及局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建议,未收到修改意见。2023年2月28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内容

  《办法》为七章二十六条。文件第一部分总则,阐明制定必要、上文文件、适用主体及管理原则;文件第二部分项目管理内容,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主要内容进行规定;文件第三部分信用记录与评价,对信用记录的记录内容、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失信信息、宽容失败等原则进行规定;文件第四部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良好信用的鼓励措施,对一般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戒措施进行规定;文件第五部分信用修复,对失信信息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修复相关程序等进行规定;文件第六部分信用工作管理制度,对管理依据、信用承诺、相关责任主体职责等进行规定;文件第七部分附则,对其他科技行政管理中的信用管理进行说明,并提出原《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淮科规〔2021〕1号)同时废止。

  四、文件特点

  一是建立修复机制。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增加了信用修复条件及流程,保障相关责任主体权益。二是做到审慎监管。围绕科研诚信领域突出问题,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方式,保障信用主体权益。三是坚持制度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关联阅读:淮安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