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局主要职能 |
|
|
|
1、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拟订实施科技促进社会发展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社会发展科技试点、示范工作。 2、 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各类市级科技基金和科技外事经费等。 5、 研究、拟订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等各类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及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牵头抓新产品开发工作。 6、 指导全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7、 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全市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的规划、计划与政策规定;实施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职称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8、 研究制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申报事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9、 研究提出制订地方科技政策规定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知识产权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牵头全市科学普及工作,并负责相应的计划制订、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政策引导工作。 10、 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资质的审查工作。 11、 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 12、 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13、 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的具体工作。 14、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安市科技局职能目录.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