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92/2017-00237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8-01-04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8-01-0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淮安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 | ||||
关 键 词 | 淮安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 | ||||
内容概述 |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淮安市科技局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上报、同步审核、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增强科技政策宣传的实效性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 ||||
时效说明 | 长久 |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淮安市科技局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上报、同步审核、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增强科技政策宣传的实效性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依据法律法规出台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应着眼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科技局门户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媒体、出版物等方式公开发布。
第二条 局出台重大政策措施,要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委、市政府以及科学技术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的决定、命令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上报、同步审核、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在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前,要同步部署制定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方案,讲清楚政策的出台背景、基本取向、主要内容,促进形成理性、平和的社会心理预期,建立信息口径拟定和通报机制。政策解读涉及其他部门的,牵头部门应与有关机构沟通确认,确保准确一致。依法合理界定涉密信息范围,对于应当保密的党政信息,要准备口径,及时解释说明。
第三条 解读范围。出台局机关规范性文件,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处、室、所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四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处、室、所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五条 公开平台。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是本局规范性文件、以市科技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淮安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公开。
第六条 职责分工。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处、室、所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处、室、所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七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处、室、所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处、室、所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科技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处、室、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处、室、所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经市委、市政府办审查。
第八条 队伍建设。各处、室、所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发布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管理工作,事先深入调查研究,经专家研究或咨询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危险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发布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发文保管,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重大政策措施的合法性、权威性。
第十条 局办公室要按照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督促,提高重大政策措施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大问责力度,促进制度和任务落实到位。对重大措施制定出台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具体负责单位承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处、室、所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