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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92/2020-00102 发布机构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文  号 淮科组〔2020〕12号 公开日期 2020-11-23
文  号 淮科组〔2020〕12号 公开日期 2020-11-23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科技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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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市科技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高效化,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有效提升制度执行力,紧密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上级的指示、决定。

2.坚持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议事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局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局总体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重大工作决策部署、重大活动安排;

3.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等情况;

4.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的方案;

5.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和应对方案;

7.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研究处理;

8.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9.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机关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晋升、推荐、调动、考核和奖惩;

2.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3.推荐和申报、确定本级各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

4.公开选拔、招考(聘)工作人员;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安排、立项评审;

2.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3.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4.各类国有资产处置(原值2万元或残值0.5万元)。

  • 大额资金安排使用

    1.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调整;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3.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4.单笔非常规性开支超10000元(含)、专项活动开支超20000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前期准备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相关处室、单位拿出初步方案,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凡涉及单位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事前可通过举行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增强决策的可行性。

    2.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和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3.对进入决策提议的事项,相关处室、单位组织准备上会的相关材料,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阅读,并作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可以邀请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有关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即领导班子在集体研究决策时,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汇总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4.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5.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以及每项议题讨论情况以及最后决定。

    6.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7.会议在讨论与参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

    1.成立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兼副主任。

    2. 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由局领导班子会议主持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3.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该无条件执行。同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4.实行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即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决策负责人在办理过程中向领导班子报告决策的执行情况,便于领导班子及时了解决策动态,确保集体决策事项在办理期限内落实到位。

    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监督作用,并注重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监督检查中作用。

    2.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通过公开栏、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尽量使“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三重一大”所涉及的各类事项,其具体操作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督按照上级和局原有有关事项的管理规章制度、操作办法及程序规定执行(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等),局“三重一大”实施细则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具体工作按章办事情况进行督查。

    4.局机关党委按有关要求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报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

    5.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损失,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